10月24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24执恢88号
申请执行人曹晶晶与被执行人李浩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鄂0324诉前调确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浩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晶晶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浩源,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E区保障房105户。公民身份号码:42032419841002***X。
执行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2023)鄂0324诉前调确78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欠款300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浩源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19-2855237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竹溪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