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艳丽,女,1980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东沟村1队14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689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2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67770.59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艳丽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671920923
联系人:李法官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