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法院:找到此人下落,奖5000元

时间:2025-03-28 1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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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朱平下落并成功找到朱平,奖励5000元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02执悬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民终373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十堰市金运泰工贸有限公司与朱平民事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平,男,1971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华源巷3号B栋3单元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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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379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终3732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99020.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应付的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平下落并成功找到朱平,奖励5000元;提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3971931016

联系人:王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茅箭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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