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特约记者 王琴)11月4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六里坪镇公开开庭。
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审理,据法庭调查:今年2月3日,刘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明知不能采取活体充当诱饵,仍用事先买好的10斤活体泥鳅作为诱饵,采用禁止使用的甩竿转轮收线的方式,在丹江口市均县镇水域钓鱼,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现场群众进行释法说理,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性,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