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投放鱼苗。
近日,竹山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组织当事人在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堵河流域受损生态。
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周某、刘某等8人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渔网、皮划子等工具私自捕鱼。经调查,郑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50次,捕获渔获物6500余公斤,非法获利7.3万余元;周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38次,捕获渔获物4150余公斤,非法获利4.5万余元。捕获的渔获物出售后,郑某等8人分别累计分得赃款1600元至36000元不等。
庭审后,8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分别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主动要求对受损生态予以修复。经向渔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由渔政管理部门评估,购买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鱼种,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放流草鱼、鲫鱼、武昌鱼、白鲢及花鲢共计55万尾,确保水生态资源修复取得实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等8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某明知其收购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收购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各自实施的具体行为等因素,最终对8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十堰晚报 文、图/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方敏)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