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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播电视台
2017-06-04 20:08:00 11144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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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便民措施规定,7月1日起,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申请时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才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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