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胡敏杰、王中校、曹龙飞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有奖。

被执行人:胡敏杰,男,1972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28号46栋2单元201号。
执行案号:(2021)鄂0302执1658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02民初423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46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提供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76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王中校,男,1957年9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凤凰香郡9栋2单元202室。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331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9987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76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曹龙飞,男,1976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7号6栋一单元6楼601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28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民终26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2463.58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