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黄进 黄冲)“我原来真是太冲动了,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和叔叔的关系缓和很多,准备报名参军,谢谢检察院又给我生活的希望……”近日,在上津镇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小吴开展回访时,小吴发自内心地感激道。
今年刚满十八岁的小吴,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奶奶相继去世后,一直跟随叔叔一起生活。因为家庭变故,小吴在缺少关爱的环境中长大,逐渐形成了孤僻、冲动、执拗的性格,心中总觉得家庭亏欠自己太多,经常为家庭琐事与叔叔发生口角,本是读书的年纪却辍学在家。2025年春节,小吴因找叔叔索要“压岁钱”未果,心中长期的积怨终于爆发,一时冲动下放火点燃了家中的沙发,后被叔叔发现并及时将火扑灭,避免了酿成大祸。为此,小吴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5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小吴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通过进一步了解小吴的思想状态、家庭情况,检察官有针对性地与小吴交心谈心,并耐心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小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小吴实施犯罪系因家庭琐事引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郧西县检察院于5月底对小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为了避免“一放了之”,近日,该案承办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时,充分依托检察服务窗口延伸履职,通过“面对面”回访,与被不起诉人真诚沟通,跟踪教育小吴真正认识、改正错误,并向所在社区、司法所了解情况,掌握小吴真实的思想、生活状况,跟踪了解不起诉后续情况,巩固办案效果,帮助调解修复其家庭关系,同时就小吴就业、生活等方面可能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助力小吴顺利回归社会。
不起诉跟踪回访工作,既是对被不起诉人持续教育、关怀,有效防止重新犯罪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巩固治理成效的关键环节。郧西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乡镇检察服务窗口延伸检察职能的作用,进一步开展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