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22 18:29 来源:十堰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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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的鲜明导向。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房县红塔镇磨石沟村村民石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15年至今,红塔镇磨石沟村村民石某某因个人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磨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魏某某“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村集体山林割松树浆收入”等问题。经核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当面反馈了核查结果,但石某某仍就同一事项持续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5年7月,房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

二、郧西县土门镇关帝庙村村民魏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4年以来,郧西县土门镇关帝庙村村民魏某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某某“低价骗取信访人水田转卖给个体户老板、以给信访人盖楼顶之机,敲诈其2000元”等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当面反馈核查结果。但魏某某为使柯某某受到处理处分,仍捏造事实,就同一事项持续举报。2025年2月,郧西县公安机关对魏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三、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6月,张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经伤情鉴定和司法鉴定,李某某右侧肋骨骨折,轻伤二级,竹山县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张某某不认可法院判决,为泄私愤,2024年10月,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刘某和派出所民警南某某在办案过程中向其索要钱财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1月,竹山县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四、对反映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回族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不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导致信访人无房居住”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5年2月,群众彭某某反映张某某不上报其房屋塌陷漏雨的情况,导致彭某某未享受精准扶贫易迁政策从而无房居住的问题。经核查,彭某某与妻子于2011年12月在深圳市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公司,不符合易迁政策。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22日,郧阳区南化塘镇纪委在马纵岭回族村党员群众大会上对反映张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五、对反映竹溪县人社局干部王某、刘某某“滥用职权、拖延履职”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5年2月,群众实名反映竹溪县人社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万某工伤认定中滥用职权、拖延履职的问题。经核查,竹溪县人社局在收到万某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依规受理,并按程序审核、调查核实、作出决定,不存在滥用职权、拖延履职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15日,竹溪县纪委监委当面对县人社局干部王某、刘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干扰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省《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深入推进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常态做好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要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大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进一步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为十堰服务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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