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首例单位污染环境案开庭:两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煤焦油340余吨被公诉

时间:2025-08-20 12:47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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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冯晶晶 刘睿)8月19日,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湖北某贸易公司、十堰某环保公司及严某、易某等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系房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单位犯罪环境污染案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派员全程参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共计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零距离”法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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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谋非法牟利生态红线不容触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湖北某贸易公司为降低危废处置成本,伙同具备危废资质的十堰某环保公司,以“分成合作”形式购买危废煤焦油340余吨,并擅自从中提取成品油销售获利。两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煤焦油属高危污染物,其非法处置会释放剧毒致癌物,对水体、土壤及大气造成不可逆损害,依法必须由专业机构在严格监管下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责任展开严密调查。控辩双方就涉案企业的主观过错、污染后果及量刑情节充分质证辩论。两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严格依据污染情节与修复成效作出裁判。

首案为企业敲响生态“法治警钟”

该案既是近年来房县首例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也是首次追究企业主体刑责,彰显司法对组织化污染行为的刚性打击。庭审中,合议庭明确“资质出借”与“非法牟利”均需承担法律后果,警示企业“省小钱必犯大错”,经济效益必须让位于生态安全。

旁听企业代表坦言:“企业长久发展一定得严守法律红线,必须扛起环保主体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道:“在刚刚过去的第3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深化‘惩治+修复+预防’环保司法实践,持续以法治精神守护绿水青山。本案的审理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更是向全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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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房县法院将在下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危废处置监管协作机制,堵塞资质滥用漏洞;通过送法进企业、典型案例巡讲等方式推动环保法规入企入心;探索企业环境犯罪“生态赔偿金”“替代性修复”等责任落地。从补植复绿的山川蜕变到法槌敲响的污染警示,唯有筑牢法治屏障,方能绘就“南山有木,沐法凝晖”的生态长卷。

编辑: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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