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23户。
二、民兴大厦原承租人去世,申请变更承租人1户。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4月24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8日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