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江口市桂莲板材店与被执行人曹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连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0550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曹连军,男,197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沿江大道肉联厂门口右侧1楼门面。公民身份号码:412321******241216。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6%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春姣与被执行人付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守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14944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付守兵,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丹江口市金岗山路368号1栋1单元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01******26005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世力与被执行人李付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付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95575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付祥,男,生于1968年11月1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姜堰市张甸镇甸头村十三组 6 号,住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家垭。公民身份号码:321028******012435。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庞伟与唐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新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6367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唐新军,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山水慧谷11号楼1单元5楼501,现租住丹江口市肖家沟小学对面小太阳幼儿园右1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065436。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唐新军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3%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玲玲与被执行人丹江口联耀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丹江口联耀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50050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丹江口联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丹江口市右岸均州老街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MA4871WA8G。
法定代表人:王燕芳,系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74824。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燕芳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丹江口联耀商贸有限公司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2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江与被执行人徐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5088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徐印,男,生于1976年12月28日,汉族,住武当山特区武当路三巷14号102房。公民身份号码:420381******28301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3%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帅与被执行人晏小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晏小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40800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晏小安,男,199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街道社区,公民身份号码:360424******02057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2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海娜与被执行人张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5713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飞,男,199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沧浪路习家店中学正对面住宅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26817。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玲与被执行人朱修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修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2366元。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朱修林,男,汉族,1976年9月10日出生,住丹江口市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江区居民委员会上海花园小区2栋1单元11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0851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2%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公告有效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止。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