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牛仁和)“我现在已经装上假肢了,生活方便了许多。谢谢你们及时救助,让我得到了有效治疗。”近日,郧西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干警来到司法救助对象王阿姨家中进行回访时,王阿姨感激地说道。看到王阿姨一家的生活有所好转,检察干警由衷地感到高兴。
2024年6月,王阿姨驾驶电动车时被一辆超载大货车撞伤。虽然及时送医紧急抢救,但由于王阿姨左臂伤势过重,只能截肢处理。10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货车司机陈某某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但因陈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
11月初,郧西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在内部线索移送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随即展开实地走访,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王阿姨一家三口人,孩子正在读大学,丈夫无固定工作在外务工,事故发生后便回到家中照顾妻子生活,王阿姨因事故造成身体残疾,后续治疗、假肢定制等花销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负债累累、雪上加霜。
在审查确认王阿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郧西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保障妇女权益绿色通道”,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为王阿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尽最大可能帮助其解决后续治疗难题,缓解生活困境。
2025年1月底,救助金发放到王阿姨手中。“太感谢党和政府的帮助了,在这个时候为我申请到救助金,这可是雪中送炭啊!”王阿姨十分激动地说道。目前,王阿姨经后续理疗已适应了装上假肢的生活,一家人的困境得到缓解,生活逐渐好转起来。
近年来,郧西县检察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做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开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与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办案”。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为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与县民政、妇联、乡镇政府等强联系、促合作,召开联席会议3次,共同开展案后回访20余次、心理疏导2次,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切实做好检察为民、传递检察温情。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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