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茅箭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5-02-12 17:50 来源:茅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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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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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先明,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10-A号9栋3单元703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3417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02民初45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78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先明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062176501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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