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王宝安、张平英财产线索,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02执悬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0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宝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宝安,男,1983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乡宁县双鹤乡古芦巴村6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3879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5449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宝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3972493581
联系人:王法官
(2024)鄂0302执悬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02民初55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平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平英,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阳区鲍峡镇新镇居委会122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2178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5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励:
1、首次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提供财产线索或提供有效行踪的,本院在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将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法院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