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4个子女,原因是其中两个孩子不肯履行赡养义务。日前,房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案。
冯某已年逾八旬,育有三子一女。2015年,冯某上山砍柴时不慎摔倒,大腿粉碎性骨折,之后长期卧床不起,后因病双目失明。近十年来,冯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由二儿子和三女儿照顾。多年来,长子和幺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承担赡养义务。前不久,冯某将4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用2400元。
案涉高龄残疾老人,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介入并展开深入调查,多方了解,发现该案症结在于兄弟姐妹间有矛盾。原来,冯某常年住在二儿子的房屋中,房屋位于县城中心地带,生活便利。二儿子不仅给母亲提供住处,还承担了大部分赡养和照料义务,冯某的三女儿则在母亲腿受伤后负责其生活起居。但家中长子和幺儿既不拿钱赡养也不管母亲的日常生活,久而久之,两人心中不满情绪渐增。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一边让亲朋好友劝说冯某的二儿子和三女儿,向他们讲明利害关系,消除两人的不满;另一边做老大和老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与司法告诫双管齐下。经法官开庭前、庭审时、开庭后接连3天的悉心调解,终于打开了冯某4个子女的心结。
最终,兄弟姐妹4人达成一致意见:4人均同意按每半年的周期轮流赡养老人,在其中一人照料期间,另外3人需支付赡养费650元/人/月;因老人患有眼疾且行动不便,从最有利于生活的原则出发,老人继续居住在现在房屋中,除房屋所有人外,其余3个子女需支付房屋租金400元/月;老人的医疗费完成医保报销后,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4人平摊支付。(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杨小英 刘睿)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