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身材管理,一些无良商家利用消费者心理销售“三无”减肥产品。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芝、陈某清、韦某贝、陈某红、栗某庆和叶某丽(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售韩国6+4减肥食品无正规包装、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销售该减肥食品4517包,涉案金额达253.5304万元。尽管收到客户反映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被告人仍继续销售。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麻黄碱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其中,韦某贝、陈某清、粟某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谨慎辨识市场上的减肥产品,避免盲目相信虚假宣传,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以免健康受损。(秦楚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赵延伟 陈可欣)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