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24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赵昌军与被执行人骆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3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昌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骆华美,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六里坪工业园区湖北华美工业电炉有限公司院内。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7104125419。
执行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2022)鄂03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91047.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截至目前已给付320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骆华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19-2855237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竹溪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便民小贴士
1.竹溪法院扫黑办24小时举报电话:2730357
2.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电话:285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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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