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君 熊宇航 王垚文)保护野生动植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近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大柳派出所联合群众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东方角鸮。
“警察同志!我们在工地旁边发现一只小猫头鹰,不知道怎么救助,就送到派出所来了!”5月30日,十堰市郧阳区大柳乡两名群众将一只猫头鹰幼崽送到大柳派出所。
经了解,两位群众在施工工地附近发现这只猫头鹰幼崽后,在周边寻找未发现成鸟,便将幼鸟送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大柳所民辅警查看了猫头鹰幼崽的基本情况,并将猫头鹰幼崽送至林保站。经初步检查、确认,这只幼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东方角鸮(xiāo)”,没有受伤、身体体征良好。
林保站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把这只幼鸟带到救助站做进一步检查与哺育,待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