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二轮摩托车前面贴着“警察叔叔看不见我”标签。
近日,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仔细核查后发现,该车还涉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5月30日16时许,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设卡对过往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随即上前劝导,并示意驾驶人停车配合检查。其间,驾驶人全某躲躲闪闪,称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将其拦下并带至路边进行检查。
经核查发现,全某驾驶的摩托车系逾期未年审注销车辆。全某称,这辆车已经很久没有检验,也没有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全某明知道车有问题,但认为不经常驾驶摩托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民警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全某因驾驶待报废的摩托车,将面临被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被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证照齐全,机动车要按时年检,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将被强制报废。另外,驾驶摩托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减少受伤风险,保障自身安全。同时要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保险理赔,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记者 周仑 通讯员 李国尧)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