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集中处理的5名二次酒驾司机送往拘留所。
5月1日21时50分许,36岁的郧西男子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郧西县上津镇石庙子村向郧西县上津镇集镇方向行驶,行至上津镇石庙子村上湖线段处,被郧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2021年06月19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之处罚。5月8日,郧西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4月23日21时许,35岁的郧西男子李某饮酒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上津镇石庙子村向郧西县上津镇集镇方向行驶,行至上津镇石庙子村“上津道”酒店门前路段时,被郧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2021年07月23日,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之处罚。5月8日,郧西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此外,邓某、程某、孟某也都因酒后驾驶且是二次酒驾被查处。
根据郧西县公安局处理结果,当日15时30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将陈某、李某、邓某、程某、孟某送往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饮酒后,驾驶行为人对环境的观察、触觉、判断、操控、应急反应等各项能力均会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高,极易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