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袁丝竹)4月11日,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开出罚单。
据了解,竹山县鑫城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广场花园小区曾有多起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屡次提醒,但部分业主仍然不以为意。
4月11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该小区进行突击检查时,再次发现2单元楼梯口仍有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占用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告知电动自行车车主王某立即将车挪出安全出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王某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赵祥锋表示,对于部分市民无视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开出罚单,旨在为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燃爆引发的安全事故奠定坚实法治基础,确保公共安全。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