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箭区司法局、茅箭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茅箭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名额
经茅箭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茅箭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计1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在茅箭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参照本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期限
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然后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所在辖区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辖区司法所推荐。
(三)资格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当面考察,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茅箭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七)就职宣誓
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 2024年3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五堰司法所
联系人:盛小丽,联系电话:0719—8666136
二堰司法所
联系人:王晓静,联系电话:0719—8877211
武当路司法所
联系人:朱敏,联系电话:0719—8787369
东城司法所
联系人:瞿海英,联系电话:0719—8788275
茅塔司法所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719—8304986
大川司法所
联系人:杨虎,联系电话:0719—8699355
赛武当司法所
联系人:张旭娴,联系电话:0719—8769336
十堰市司法局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罗俊杰,联系电话:0719—8318267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附件: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