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郧阳融媒记者 张起)保护生态,打击非法捕捞。8月14日,郧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巡回法庭在郧阳区安阳镇小河村开庭。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卉现场宣布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今年5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汉江安阳镇小河村水域使用渔网下网非法捕捞,被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渔获物4公斤。经认定,刘某某使用的网具属于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水域属禁捕水域。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的目的,郧阳区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到了案发地。
庭审现场,法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当场认罪,表示悔过。
被告人刘某某说:“我在禁渔期间犯错了,希望大家不要像我学习,我也以后改正。”
庭审结束后,司法机关还向旁听的村民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提醒村民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