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餐厅被严重烫伤,家长索赔6万元!竹山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3-06-11 15:18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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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童在餐厅被严重烫伤!家长索赔,餐馆另有说法

2022年7月的一天,竹山县城关镇居民柯某带着家人去饭店吃饭不料女儿和送菜的服务员相撞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当天晚上,柯某一家三口到家附近的饭店吃饭。柯某7岁的女儿在店里玩,与一名手中端着滚烫面食的服务员撞在了一起。

相撞后,服务员手中的面食泼在了女孩儿身上,导致其颈部胸壁二度烧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多日。爱女心切的柯某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6万元。因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今年3月,柯某将饭店经营者诉至法院。

“我们孩子是在饭店受的伤,饭店当然有责任啊。”女童父母认为,饭店未对就餐的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服务员上餐导致女儿烫伤并遗留疤痕,饭店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饭店经营者认为父母带孩子来就餐,应当全程看管孩子。因父母监管不到位,导致孩子在饭店走廊奔跑被烫伤,饭店除了医疗费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

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饭店安全保障不到位,对女童柯某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饭店虽称女孩因父母未看管导致其在饭店走廊奔跑被撞受伤,但未能提供监控视频证实其存在奔跑嬉戏行为,不予采信。而女童监护人柯某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于法无据,且在计算损失时标准偏高,依法应予核减。

经法官耐心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饭店经营者向女孩监护人柯某当庭支付赔偿费用18500元,女童柯某某监护人也对饭店表示谅解。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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