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郭涵洋 李留洋)国家专利?无任何副作用?真有如此“神药”?拿食品冒充“特效药”,利用小恩小惠拉拢人心,烘托气氛进行诈骗,将所谓的“特效药”卖给老年人。近日,由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犯罪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分工明确、目标是“做强做大”!
2021年11月,韦某和李某苦于没有挣钱“良方”,一番谋划后,有卖保健品经验的韦某将目光盯上了老年人,韦某迅速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并租用了某商业中心三楼作为公司经营场所,下定决心“要做就做一番大事业”。2021年年底,江某从四川到达十堰,走马上任为馆长,负责公司运营,至此,公司正式开始营业,主要销售桑蚕基肽、阿胶、驼奶等。
公司招聘了以董某为首的数名业务员,利用韦某卖保健品时收集的老年人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群聊等方式与老年人建立联系;王某、桂某冒充专家组成了讲师团队,对桑蚕基肽的功效夸大宣传,并伪造农科院文件,宣称购买后可以领取补贴;后勤部员工负责批发采买食用油、鸡蛋等生活用品低价销售给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对公司的信任;财务人员莫某将销售款统筹规划进货、工资、绩效等等支出;和韦某一同策划这场骗局的李某,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销商。
老人被骗、保健品原是压片糖果
该公司制定了专门的“销售话术”,组建各种微信群,开展各种名义的活动,向中老年人讲授所谓的“养生课”,利用中老年人在对“专家”的盲目信任和对疾病的恐惧心理,诱导他们购买所谓“保健品”。一整套流程下来,只经过短短半年时间的经营,就有二十余名老年人购买了该公司33万余元的桑蚕基肽产品。
2022年7月,茅箭区平安义警队员在辖区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处居民楼内,有老年人频繁进出,大多空手进、拎着保健品回,经民警摸排确认其是养老诈骗窝点,并迅速将嫌疑人抓捕归案。2022年11月,该案移送至茅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测鉴定,该公司销售的桑蚕基肽产品主要成分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包装瓶身更是直接标明产品类型属于压片糖果。
赃款退还、犯罪分子终获严惩
“我们公司针对的对象全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对生病和死亡比较畏惧,更容易上当。”面对办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坦白道。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馆长江某,韦某,业务员董某、欧某,财务莫某、后勤王某均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将所得赃款予以退还,侦查机关将赃款发还给被害人,老年人的损失得以挽回。
茅箭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3月公开审理,最终,各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茅箭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坑老”行为,已为12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5万元。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检察官们发现,各种类型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保健品诈骗更是套路满满。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体对身体健康的关心在意、病急乱投医的焦虑心理及甄别诈骗手法相对弱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动机卑劣。茅箭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的要求,办案组审结案件后及时编写典型案例,总结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针对养老诈骗的普遍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最后形成一份老年人易于理解、可行性高的防骗指南。为了类案办理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通过总结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进行溯源治理,也通过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重点领域部门联动,对各类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开展摸排,甄别可能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情况,从而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防骗指南、检察官们有话说
一、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
(一)销售虚假保健品、养生产品。犯罪分子通常打着免费送鸡蛋、送老年报纸、送小礼品等方式为幌子,以此先获取收集大量老年人的信息,利用老年人身体多疾病及注重健康养生的观念,通过不断地嘘寒问暖建立起老年人的好感度与信任度,然后再通过冒充专家身份、出示虚假红头文件、虚假宣称即时购买有政策优惠补贴等套路,诱骗老年人花费天价购买低成本保健品甚至未经科学评估和行政审批不具备保健功能的三无产品,不仅没有任何保健效果,甚至可能因此延误病情。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犯罪分子以建设养老院或者与健康养生相关的项目为诱饵,虚假宣称投资入股后不仅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分红,还可以待项目建成后免费或者优惠入住,通过这些高额利润虚假承诺及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将自身存款和退休金投资虚假养老项目。犯罪分子没有获得国家资质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吸收存款,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犯罪分子还可能拿着投资人的钱财用于挥霍享受,案发时能够追回的损失可能已经所剩无几。
(三)提供虚假养老服务。犯罪分子通常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诱骗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费用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
(四)代办养老保险诈骗。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等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参保人员数万元不等的金额,谎称可以帮助参保人员代办社保服务,虚假宣称一次性缴纳数万元可以在退休后享受高额退休金待遇,利用老年人尤其是尚未缴满社保政策规定年限的老年人的担忧及高额退休金的向往骗取老年人大量钱财。
(五)“黄昏恋”骗局。很多没有配偶的老人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试图通过“黄昏恋”寻找另一半,相互依赖安享晚年。“黄昏恋”骗局实质上就是常见的“杀猪盘”骗局的一种,主要针对的是独居老人,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能通过手机、电脑等工具在网上与陌生网友交友聊天,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独居老年人渴望寻找另一半的心理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展为网恋,骗取独居老年人的充分信任,然后再通过编造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索要钱财,被害老年人往往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尽量满足对方提出的各种要求,等快被发现的时候直接拉黑对方。
(六)“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忽悠老年人拿房子抵押投资,每月或者每年可以分红而且也不影响老年人自住或者租住给他人,事实上犯罪分子往往会把这些房子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产处分权交由其处置,最终导致老年人人财两空。
二、养老诈骗的普遍特点
(一)犯罪手段网络化。随着互联网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形式逐渐从线下转为线上,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平台与老年人建立联系,取得信任,进而通过各种诈骗套路骗取老年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上的钱财。
(二)目标对象精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为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大量个人详细信息,助推了诈骗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实施“个性化诈骗”,助长了诈骗既遂的可能性。
(三)诈骗名目诱惑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编织的高大上养老项目及虚假宣称国家养老政策等方式使被害老年人疏于防范,放下戒备,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保健品”“代办养老保险”等名目为幌子,骗取老年人钱财。
(四)诈骗手段利诱性。诈骗分子往往通过免费送小礼品的方式获取老年人信息、取得老年人信任,再通过嘘寒问暖、免费听讲座的方式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听健康养生的讲座,从而通过低价购买的不知名保健品以天价销售给老年人。
(五)受害对象涉众化。养老诈骗所涉及的刑法罪名往往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的特点往往是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大,犯罪过程周期长。
三、精准识别各种养老诈骗的建议
(一)保护好个人身份、财产等信息不泄露。老年群体的个人信息泄露被诈骗分子掌握是其实施诈骗的前提,日常生活中需要留存电话的情形中可以拒绝或者留存成年子女的手机号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社保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不要轻易交给陌生人。
(二)关注养老,亲情关怀必不可少。子女尤其是工作在外地的子女要经常关心关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大事小事多操心,可以建立一个家庭微信群,帮助老年人养成事事分享微信群的习惯,这样成年子女能够帮助年迈的父母准确识别诈骗分子的套路,从源头上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
(三)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掉入诈骗陷阱。遇到套近乎、留信息、送礼品的要多加注意,不要轻信他人许诺的各种好处,尤其是涉及投资养老项目时不要签署空白合同,投资的时候多问问子女的建议,选择正规投资机构,不随意向他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防止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市场中以老年人为消费对象的各种养老名目越来越丰富,如研发生产的各种保健品、开发的投资项目、各种新型的养老模式等新型化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一些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老年群体的钱袋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设计出各种新型的养老诈骗套路,让老年群体防不胜防。为了更好地守牢老年人的钱袋子,实现老有所养,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必须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形成保驾护航的合力,检察机关更应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按照最高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养老防诈的合力,通过案例说法的形式提高老年群体的诈骗防范意识,切实做到让检察蓝更有力地守护好夕阳红。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