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交通运输部门将亲民、亲商理念融入到执法过程中,推行“包容式” “说理式”执法,执行“轻微不罚”,“首违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郧阳区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子胥湖大道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执法,发现一辆货车未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可处20至200元罚款,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诚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后并进行备案,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开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政策非常人性化,都是为我们这些司机考虑,也是为了我们安全着想,今后一定把证件带全。”货运司机余师傅说。
“首违免罚”并不是鼓励驾驶人违章,而是人性化执法。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首违免罚”?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情况“首违免罚”
依据道路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首次违法、不存在拒绝调查处理且非经营者所为的,可免于处罚;
对客货运、出租车、网约车未按规定携带证件,首次违法可免于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首次违法可免于处罚;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等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可免于处罚。
今年以来,郧阳区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累计开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0余份,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知识宣传教育50余次,有力推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行业服务持续改善。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