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江口市民政局发布通告,对6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丹江口市民政局
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的通告
经查,下列61家社会组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自通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丹江口市民政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0719—5209698
丹江口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撤销社会团体名单
撤销民办非企业名单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