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江口法院武当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均在外省务工,双方结婚二十年,育有三个孩子,其中大女儿已经成年,小女儿和儿子还在丹江口市读书,一直由原告张某的父母照顾日常生活起居。
夫妻俩虽结婚多年,但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6年双方为改善家庭经济收入,均到上海务工,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原告张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一年后,原告张某再次提起诉讼,坚持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并要求两名未成年的孩子均由自己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
武当山法庭受理此案后,送达人员立即着手送达庭前材料。根据原告张某的陈述,王某已经离家务工多年,且王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也出具了其常年在外务工未归的证明,王某目前在上海务工的具体住址不详,仅有一个电话能够提供给法院。送达人员尝试与王某电话联系,但王某始终不接电话,送达人员只能按照电话号码添加王某的微信,两天后王某终于同意了微信好友申请,送达人员这才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通过微信电子送达给王某,王某收到后向送达人员回复“收到”。
庭审当天,王某再次“失踪”,在多次尝试拨打其电话后,王某终于接听:“我在外地不能到庭,我拒绝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视频参与开庭,也不发表任何意见,法院想咋搞咋搞。”由于王某的不配合态度,法院只能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案件进入判决阶段,解除婚姻关系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等等财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双方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照顾,法院虽然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原告张某的财产分割意见告知王某,几天后,王某回拨电话给案件承办人,并在电话中愤怒地表示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将抚养权给原告张某,更不会把房子分给原告居住。
经过承办人耐心安抚其情绪,反复与王某沟通小孩想要跟随母亲生活的强烈意愿,王某终于让步,同意离婚后小孩由原告张某抚养,房子留给三个孩子共同居住。
由于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两人目前均在外省务工,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暂时无法回来参与庭后调解,且王某表示其白天要上班,没有时间调解,只晚上下班后才有时间,承办人遂将庭后调解时间定在晚上7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与双方视频连线。然而,约定好的当晚,王某又提出新的意见,要求原告张某与自己共同承担债务,原、被告双方在视频中发生激烈争执,王某又反悔不同意调解,生气退出多元调解平台。
眼看着前期的努力全部白费,承办人没有灰心放弃,又立即拨打王某的电话,与其反复沟通,向其释明仅有王某一人签字的借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最终,王某冷静一晚上后第二天早上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愿意再次调解。
第二天中午,承办人利用午休时间再次加班对张某、王某离婚一案进行庭后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并将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债务的承担问题一并调解解决。
近年来,农村“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增多,父母离婚后,孩子往往被交给长辈照管,父母加入“打工族”,他们的子女形成一个社会群体——“离异家庭留守儿童”,这种情况对孩子造成的危害比单纯的单亲家庭还要严重。因此,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综合运用心理学知识,融情、理、法于一体,找准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增强父母对养育孩子的责任感,正确对待离婚后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用爱心为留守儿童托起更好的明天。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