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金勤 特约记者 魏秘 陈雅伦)3月28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2526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2526元但在170104元以下的,经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通过拓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让更多简单案件在一审终局,实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执”目标,为更多市场主体节约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
通知下发当天,该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合并审理了3起涉企劳务合同纠纷,3起案件用时不超过40分钟,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开庭简便快捷,群众纷纷都说好。
让审判质效进入“快车道”,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从玩善服务方式“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革”这是竹山法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又一生动实践。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继续从实际出发,找准企业需求和司法工作结合点,持续优化办案流程,严格杜绝程序空转,从制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诉讼服务的热点、难点、堵点着手,出台更多服务措施,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倾心护航一流营商环境。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