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特约记者 秦英)“人醒酒未醒”。3月13日,郧阳交警六中队在开展路检路查时,查处一起“隔夜”酒驾、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13日6时48分许,郧阳交警六中队在郧阳区长岭开发区长岭大道“电力公司”门口路段错时检查时,依法拦截鄂C912X9号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核准乘坐5人,实际乘坐8人,超员60%。在对驾驶员罗某均例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员罗某均3月12日晚上6时30分许,在郧阳区柳陂镇长沙路“牛头山沥青搅拌站”公司吃晚饭时,用一次性塑料杯喝了一杯散装“包谷酒”,大约2两左右,吃完晚饭后就在公司宿舍玩手机睡觉。3月13日早上6时30分许,罗某均吃过早饭感觉没有醉酒现象,觉得没啥事了,便驾驶鄂C912X9号轻型栏板货车带着7名工友从公司出发,准备到兰溪谷小区施工铺沥青,行至郧阳区长岭开发区长岭大道“电力公司”门口路段时被郧阳执勤交警查获。
罗某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驾驶超员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