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31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青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可飞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杨为祖的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蔡健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青华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31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十堰市郧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
刘青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董可飞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