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对127起轻微市场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时间:2021-04-21 09:58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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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戴文辉、通讯员王波、李小丹)日前,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经贸公司依法查获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余箱。经调查核实,郧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经贸公司经理胡某详细记录进货渠道、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本人确实不知是侵权商品,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予其他行政处罚。胡某成为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的又一受益者。

去年,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将注册、商标、计量、价格、电子商务等领域42类轻微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去年6月30日,十堰市开出“首违不罚”第一单。当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地一乡镇私营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标签标识不真实,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经了解,这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微企业,设立扶贫车间,招收附近农民就业,从事服装来料加工。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如果依照法律法规“一罚了之”,不仅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而且在发展初期就因轻微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企业今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鉴于该企业并无违法主观意愿,其违法行为又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执法人员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行政约谈该企业法人,责令其改正。

去年下半年,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在该县某景区发现,景区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考虑到当时受疫情影响,景区已停业数月,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对景区免于行政处罚,景区也第一时间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截至目前,十堰市共对127起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孝春表示,“首违不罚”体现了执法就是服务的宗旨,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涉及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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