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特约记者 秦英)3月23日下午,经报请郧阳区公安分局审批,依法给予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付某行政拘留六日,罚款800元。当日,付某被送往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3月20日下午,付某(男,郧阳区城关镇人)驾驶鄂C3N919号小型轿车从郧阳区城关镇灌沟村二组往城关镇城区方向行驶,因付某的驾驶证异常(吊销)触发集成指挥预警系统,17时许,付某驾驶鄂C3N91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郧阳区子胥湖转盘路段,被在该路段执勤布控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2013年11月30日,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2019年03月05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并于2019年10月12日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罚款二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付某的行为构成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付某行政拘留6日,罚款800元。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