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王琴)利用超市自助收银通道报警器故障和管理漏洞,屡次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将所选商品径直带走。日前,经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陈某在丹江口市某超市内,选取了价值1070元的商品,还未付款,便将购物车从自助收银通道往外推。推出期间,他发现超市出口报警器故障,并没有响,且当时无工作人员查看购物小票,就径直将所选商品推出并带回家中。
2020年2月9日,陈某再次来到该超市,选取了价值1656.8元的物品,抱着侥幸心理,他利用同样的手段,直接将商品推出,随后坦然离开。
2020年2月12日,尝到甜头的陈某第三次来到该超市,选取价值1503.4元的商品,当他故技重施,准备直接从自助收银通道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报警。
让陈某没料到的是,其实在他进入超市没多久,就已经被工作人员盯上。据超市负责人介绍,陈某早上9点多到达超市后,先去酒柜上买了4瓶白酒,然后就在超市四处转悠,工作人员觉得此人行为可疑,就找人跟着他。在超市呆到10点半左右,他没有结账,便推着购物车从自助收银通道离开,超市工作人员见状迅速将其拦下,并报了警。
经丹江口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三次盗窃总价值为3860元。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盗窃物品部分发还被害超市,并取得超市的书面谅解。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当今自助结账系统为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人们更应自觉树立诚信为本的良好道德风尚,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及时修复安监系统漏洞,加大超市出口和自助收银通道的巡查力度,实时掌握商品进销存情况,发现商品被盗,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