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竹山夫妻俩隐瞒病情致全家6人感染、8人隔离

时间:2020-02-11 13:12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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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竹山县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因隐瞒病情被竹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调查,在楼台乡中心学校工作的陶某,1月20日与妻子朱某某回秦古镇大河村母亲家过春节。1月22日,陶某的女儿刘某某及女婿王某某驾车由武汉市赶回秦古镇与陶某一家团聚。2月2日,陶某夫妻二人身体不适,其妻朱某某有发热症状,但在镇卫生院、经过交通卡口检查时,均隐瞒有与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史。陶某在妻子朱某某被秦古卫生院隔离观察中,仍未报告家里有武汉返乡人员,2月4日陶某被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2月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造成全家6人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聚餐的8人被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陶某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2月10日,竹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时,竹山县纪委监委对陶某立案审查调查。

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陶某,男,竹山县某学校教师,竹山县秦古镇人。否认武汉旅行史、生活史。  

患者朱某某,女,陶某妻子,竹山县某学校退休教师。否认武汉旅行史、生活史。  

患者刘某某,女,陶某女儿,在武汉某服饰公司上班。  

患者陶某某,男,聋哑人,陶某大伯,由陶某家监护。

1月22日下午陶某夫妻从城关镇回秦古镇老家,当日晚上刘某某夫妻自驾车从武汉返回竹山县秦古镇父母家。1月23日全家与亲友在家聚餐。1月24日~1月30日全家在家未外出(期间活动不详)。1月31日朱某某出现不适,2月2日曾在大河村卫生室就诊,后到秦古镇卫生院隔离治疗。陶某2月1日出现不适,2月2日在秦古卫生院门诊治疗。刘某某、陶某某2月1日同时出现不适,在家服用药物未好转,2月4日下午17:00左右到秦古镇卫生院就诊。20:00左右4人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收治入院。陶某2月5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朱某某、刘某某、陶某某2月6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及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身和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陶某、朱某某、刘某某、陶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根据陶某、朱某某、刘某某、陶某某1月23日至2月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上述四人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竹山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落实不聚餐、不串门、尽量不外出的规定,养成出门戴口罩、进门先消毒、勤洗手、勤开窗的健康习惯。

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早前报道:

十堰经济开发区一名确诊者隐瞒病情致2人被感染5人被隔离!

经警方初查,63岁的唐某某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

今年1月19日,唐某某和其丈夫曾某、儿子一家驾车从十堰前往外地老家。1月24日返回十堰,途中将曾某某的弟弟、弟媳接回十堰家中,一家8口人在一起过年。1月23日、27日,社区工作人员曾上门核查外地返堰人员,唐某某家中无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2月2日,唐某某身体不适,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病情加重,2月4日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度疑似病例,当场被医院收治隔离。当日,唐某某的丈夫曾某某在明知唐某某已被收治隔离的情况下,仍然不向居委会提供情况,私自将其弟弟、弟媳步行带至其自家拥有的一个门面房中进行隔离。

2月6日,唐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曾某某的弟弟、弟媳出现发热症状也被医院收治隔离,其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5人被送至医学隔离点集中观察。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某、曾某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启动案件调查,并对其在十堰的全部行踪及可能传播病毒潜在危害展开全面排查,追踪潜在被感染对象,封堵病毒再传播途径。

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必须如实报告发热等病情症状及个人信息配合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故意瞒报、错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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