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李美 刘晓峰)近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2月8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非法捕猎,民警连夜出击
2月5日,竹山县森林公安天堂派出所巡查发现,竹坪乡安河塘村刘某某近期猎捕野生动物麂子一只。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得知,竹坪乡安河塘村刘某某于2019年农历8月底,在竹坪乡集镇购买了3个铁夹子布设该村山上。2020年2月4日,刘某某发现所布设的铁夹子夹住麂子一只,麂子已死亡,且后腿被其他动物啃食,遂将麂子和铁夹子取回。
2月5日19时,竹山县森林公安白玉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电话:楼台乡三台超限站附近有人在屋里剥麂子!民警连夜出击,展开突击检查得知,农历2019年9月至今,李某某采用下绳套的方式在本村猎捕野生动物,此后三次前往猎捕地点均未发现猎获物。
2020年2月5日,本村在山上砍竹子的吴某某在李某某下绳套的地方发现套住的野生动物小麂一只,后捡拾回家并告知李某某,随后李某某赶至吴家,对猎捕的野生动物小麂进行剥皮处理。
这10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据了解,野生小麂属于三有动物。刘某某、李某某涉嫌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当前处于全市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打击效果,竹山县公安局已商请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目前,此案已报捕,并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等县市区均已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的10种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竹山县公安局已侦破涉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6起。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