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当前,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联系电话:8117112,联系人:王紫焱13636239923,冯筱莹19986480718。
接受捐赠户名:十堰市慈善总会;
账号:42001616008053003870;
开户行:建设银行十堰五堰支行;
2.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开户名称:十堰市红十字会;
帐号:415010100100202914;
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兰侠18986909990。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慈善总会、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