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堰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月23日零时启动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零时启动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市工作部署,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加强社会面防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做好物资保障、应急值守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势头。各地各单位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报送联防联控工作信息(电话:8665754;传真:8666624,邮箱hbsy8665754@163.com),突发事件信息随时上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编辑:姜鹏